自然通风器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自然通风器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消防消防排烟自然通风器设施。
2 高层建筑的自然通风器设施应分为机械消防消防排烟天窗天窗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消防消防排烟天窗天窗设施。
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越32m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消防消防排烟自然通风器设施:
长度超越20m内走道。面积超越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应符合下列规定:<>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自然通风器的风速。>
不应大于20m / s<>1采用金属风道时。>
不应大于15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资料风道时。>
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 / s消电动自然通风器通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 / s
第二节:自然通风器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2.1 除建筑高度超越50m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越100m居住建筑外。宜采用自然消防消防排烟天窗天窗方式。
2.2 采用自然通风器窗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3长度不超过60m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需要自然通风器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净空高度小于12m中庭可开启的自然通风器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利用关闭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通风器时,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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